时间:2022-12-14 09:26:20发布者: 孙玲阅读: 0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转发给你们。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同时废止。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pdf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