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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5月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6-19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拆(维保)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区住建局年度专项检查计划,我站于 2018 523日至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我站邀请了区建筑起重机械协会部分专家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共抽查工地30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 12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 60 台、施工升降机60 台)。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起重机械各类安全隐患,但也发现部分企业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仍不够重视,现场起重机械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问题。

本次检查,我站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2 份;企业及管理人员诚信扣分76分,约谈12次,抄送执法大队处罚1次,责令拆除塔式起重机1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对本次专项检查不重视,未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萧政储出(201444号地块1#-16#楼、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杭州长龙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杭州天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日常维保弄虚作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部分维保企业未认真开展实体检查,就出具维保结论,这也说明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起重机械日常维保工作不重视,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工作缺乏监督管理。如萧政储出(201530号地块居住用地(含配套商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新城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杭州久用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部分工地存在塔机指挥、司索及施工升降机司机配备不足导致无证上岗现象,个别工地甚至出现施工升降机人人可开、“无人驾驶”的现象。如萧政储出(201617号地块居住项目(建设单位杭州融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利用PVC管顶住启动电源,使人货梯自动升降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设备实体方面:

塔式起重机:存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失效,防断绳装置不灵敏;标准节螺栓松动、标准节螺杆长度不足;小车行程限位缺少等问题,如萧政储出(201633号地块居住项目、萧政储出(201634号地块一标段工程(建设单位杭州碧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中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标准节使用非同一厂家生产且非同一型号等问题,如乐创城(一标段)项目(建设单位浙江英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钱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装维保单位杭州安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施工升降机:存在地面围栏门缺失、吊笼门电气和机械联锁、急停开关及零位开关失效、驱动板与笼子连接处未安装固定板等问题。如萧政储出(20166号地块工程(建设单位杭州金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维保单位杭州恒杰设备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管理责任。各企业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规定的相关管理职责和规定,完善和落实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作业人员的配置和日常教育培训,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确保各方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力度。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组织安拆、租赁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人并实施专业管理,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历次检查、维保情况由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影像资料,并留存项目部备查。

(三)立足建筑起重机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近期,区内外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拆、日常维保等作业也涉及到人员高处作业,希各企业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培训,规范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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