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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清算墙改专项基金的通知

时间:2019-09-02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加快基金返退,更好服务企业,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及时做好预缴墙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浙新墙办(201713号)和《关于加快未结算预交款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萧住建建(20192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1231日以前征收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清理返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清理的范围

20131231日以前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现已主体完工并按规定使用新墙材的建设项目。

二、集中清理的步骤

1、由区新墙办向各有关建设单位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领取清算文件。

2、各建设单位接到通知起10日内应到新墙办领取清算文件,并签字确认,逾期未领取后果自负。原则上2个月内应办理完成返退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以登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返退手续,按自动放弃处理。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对于主体已完工确认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200451日前预缴专项基金的可申请按预缴款的70%直接清算退还;200451日至20071231日期间预缴专项基金的可申请按预缴款的30%直接清算退还;200811日后预缴专项基金的可申请按预缴款的50%直接清算退还; 外省新墙材产品参考本省新墙材产品返退比例返退。对于提前返退50%预缴款(即征即退)的项目或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按一般清算程序清算。基金的清算均可采用一般程序。20131231日以后预缴专项基金的项目也可按此文件精神清算。

4.直接清算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杭州市萧山区退还新型墙体专项基金预缴款审批表一式四份;

2)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复印件二份;

3)现场验收记录一份;

4)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说明。

5.一般清算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退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缴款审批表一式四份;

2)墙改专项基金预缴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二份;

3)购墙材发票原件(或购墙材发票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4)有效期内新墙材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5)现场验收记录;

6)建筑工程决算书(有审计资质的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7)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专项基金返退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对于符合退还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办理清算返退结算手续;对于20131231日之前预缴专项基金的项目,缴款单位若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清算返退结算手续,则按行政程序规定,将预缴的专项基金结转收入缴国库,今后将不再办理返退手续。

   本次清算工作具体由区新墙办负责实施,区新墙办地址:萧山区市心南路181号经贸大厦9楼,邮编311200。各建设单位对于清算工作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262426582632324


/萧住建建【2019】232号.pdf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