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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8-04-28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住建局《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萧住建建〔20181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工作,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分户检验的基本要求

(一)分户检验应以检验批验收内容为主,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项目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非全装修住宅)》(附件1),全装修住宅工程检测项目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另行公布。

(二)分户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将预埋在建筑物内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做出标识。

(三)分户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住宅的某检验项具备检验条件时,可以组织检验,相关检验和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最终按户记录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内,公共部位、无障碍设计、地下室部分按楼幢单元填写,其中楼梯及过道项抽测底层、顶层、中间层,其余项全数测量。

(四)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项目按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实量用表》(附件2-1),应使用靠尺、水平仪、激光测距仪和钢尺等专业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工具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要求。公共部位、无障碍设计、地下室部分按楼幢单元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实量用表(公共部位)》(附件2-2)。

(五)分户检验综合结论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合格标识》(附件3),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附件4)。

二、分户检验的检测比对

(一)建设单位在组织有关单位对每套住宅进行分户检验合格后,将相关检验资料及检测方案等报送区质监站,并按照10%的比例随机盲选进行分户检验质量检测比对,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检测比对盲选方案》(附件5)。

(二)分户检验检测比对单位应在盲选次日进场进行分户检测,并确保每天不少于30套的检测数量。在前去分户检验前,应向区质监站上报检测方案(含检测项目名称、面积、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位置、现场检测人员)。检测机构进行分户检验检测比对内容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检验标准》(附件6)进行。

(三)检测比对机构在抽查10%合格的情况下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检测比对汇总表》(附件7)。

(四)检测机构在比对性检测比对时发现数据符合分户检验标准但与建设单位提交的分户检验资料不一致的,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检测资料比对情况汇总表》(附件8);发现数据有不符合分户检验标准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按原检测比对程序委托检测机构盲选抽测20%。如仍存在有不符合分户检验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委托检测机构全覆盖检测。

三、分户检验的监督工作

区质监站在建设单位通过分户检验及检测比对工作后将按总户数2%-5%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数据有不符合分户检验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全覆盖检测。

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予以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发现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检验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该通知自201851日起正式施行,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萧建质监〔200719号)作废。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非全装修住宅)

      2-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实量用表

      2-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实量用表(公共部位)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检测比对盲选方案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检验标准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检测比对汇总表

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检测资料比对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4月24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