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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5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建[2019]149号)和市建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延长至2019330日。

二、省住建厅要求各企业通过相关系统的“‘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填报;勘察设计企业在“勘察设计5.0(企业端)”进行填报;施工企业同时具有勘察设计人员的,使用其中一个软件申报即可。

《“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信息填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安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请联系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客服电话:010-59450295

三、企业应对注册在本公司所有具有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进行自查自纠。进入 “‘挂证’专项整治”模块后,模块会显示企业所有注册人员社保等信息。由于社保信息与注册信息的比对存在时间差,系统中所显示的人员社保问题仅作参考,需要企业进一步自查核实

1、系统中显示的社保异常人员(社保问题说明列显示无社保、社保不一致、多家社保)、重复注册人员要重点排查,确实存在“挂证”行为的,各企业要及时整改并在系统中上传整改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存在“挂证”行为的,请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系统中社保问题列显示“待自查自纠”的人员,经自查不存在“挂证”行为的,按系统引导上报。

3、系统中社保问题列显示“待自查自纠”的人员,经自查存在“挂证”行为的应及时整改,并在系统中上传整改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

四、请各企业按照各文件要求,立即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330日前)在系统中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联系电话:8289932782899325

附:浙江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