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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 “湘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0-08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创出更多优质精品工程,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评比办法》和有关规定,我局修改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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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建委,区府办、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区建协、萧山建设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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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

“湘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湘湖杯”)是我区建设工程区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湘湖杯”评审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湘湖杯”评审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建筑业协会受理申报日常工作,区建筑业管理处对申杯工程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条  “湘湖杯”由企业自愿申报,每年11月份评审一次。区建设局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评审时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9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湘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  参评“湘湖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在当年九月三十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第八条  参评工程应有创“湘湖杯”计划,创杯计划由企业向区建筑业协会申报,并送区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参评“湘湖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十一层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3、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工程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4、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等一般市政公用工程。

5、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排水管渠、垃圾堆埋场、地铁配套等工程。

6、工程标价在8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7、工程中标价在8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8、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等级以上重大事故,并被评为区级(含区级)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三、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局《关于加强“湘湖杯”优质工程奖基础和主体管理通知》的精神。创杯工程基础结构质量评价必须在良以上,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必须在优以上,达不到以上条件不能参与“湘湖杯”评审。基础和主体不参与结构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参与评审。

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必须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否则不予申报“湘湖杯”优质工程。

第十条         参加“湘湖杯”评选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注册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或已办理进萧备案的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工程施工期间,企业无严重违规行为,未受到区级(含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住宅组团的主承建单位的条件:

1、住宅小区中承建面积最多且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建筑业企业。

2、如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已签订承包合同。

2、参建单位所参建的部分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并占该工程总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专业的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不超过2个。

4、安装与装饰专业单位参建的工程量分别为200万(不包括设备造价)与300万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建筑业协会提出创杯申请并提交创杯计划。

二、申报单位在工程基础及主体完成时,填写“湘湖杯”优质结构质量综合评定表,分别向区建筑业管理处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作为初审依据。

三、申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填写“湘湖杯”申报表,附有关申报材料,于当年初审后向区建筑业管理处申报。

四、区建设局成立初审小组,审查资料、察看工程、征求意见、进行初审。

五、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初审汇报,查看有关资料,组织评委察看工程,经评委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六、评审初定获奖工程名单后,经萧山日报和萧山建设信用网公示后,无不良意见的,最后确定本年度“湘湖杯”优质工程,并由建设局发文公告。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湘湖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

三、经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五、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证明。

六、工程项目简介和反映工程概况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

七、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及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八、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九、建造师资格证书、总监注册证书。

十、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勘测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止不正之风,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五条  区建设局、区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的承(参)建单位授予《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的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六条  获奖工程在获奖三年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湘湖杯”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湘湖杯”申报表

附件:“湘湖杯”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