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0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2020年萧山区各行各业开展“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萧平安〔20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建筑行业开展“平安建筑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决定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萧山”工作目标,推进“平安建筑企业”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建筑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萧山区建筑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积极宣传“平安建筑企业”创建评选活动,调动建筑业企业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择优评定。在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基础上,按评定分值自高向低择优确定候选名单。
(三)创建对象。萧山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三、评选标准
评选采取“双百分制”,分为《共性化创建标准》(见附件1)和《个性化创建标准》(附件2为“平安建筑企业”,各为100分。
每年考评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企业评为 “平安建筑业企业”,其中,考评得分排序前10%的企业,向萧山区推荐区级“平安建筑企业”;考评得分排序前两位的企业,向杭州市推荐市级“平安建筑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当年度12月15日前由建筑业企业申报,对照评选标准,自评分值。
(二)审核。当年度12月30日前对申报建筑业企业进行创建验收考评,确定“平安建筑企业”候选名单。
(三)公示。次年度1月5日前,在萧山建设信用网上对“平安建筑企业”候选名单公示5天。
(四)命名。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要求向市、区推荐“平安建筑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平安建筑企业”创建的深刻意义,以平安促和谐,以平安促发展,为萧山区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平安建筑企业”创建评选活动,根据创建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申报具体实施工作。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把创建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建筑企业评定出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六、报送方式
请各建筑业企业将“平安建筑企业”创建活动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共性化创建标准以及个性化创建标准评分表一式两份,在12月15日前报送至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管理处(文化路87号,B楼201室),联系人:孙玲,联系电话:82635174。
附件:自评表.doc/推荐审批表.doc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