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9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期,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萧政储出(2016)5号地块(东方悦府)二标段工程在质量管理上存在违规现象,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萧政储出(2016)5号地块(东方悦府)二标段工程,建筑面积84842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杭州滨旭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杭州鹏盛建设有限公司。目前该工程已进入装饰阶段。
我局对该工程的巡查中,采用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图纸核对、程序符合性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在对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时,发现其抽测结果均未达到设计要求,再倒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发现该工程未经主体分部验收监督,擅自进入装饰工程的施工;阳台外墙砌体厚度和保温材料施工均不符合设计要求。为此,我局立即开具停工通知单,责令全面停工,查明原因并落实整改。
经调查,一方面施工单位对实体混凝土尤其墙柱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覆膜浇水养护工作现场重视不足,再加上目前部分商品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缓慢,造成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为顺利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在试块制作时,挑选骨料较集中混凝土制作试块并加强插捣,来保证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合格,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时也没有及时指出。最终造成混凝土试块强度与实体混凝土强度不一致的情况。
施工单位因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未达到设计要求,在整改过程中,为赶工期,在未经主体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抹灰。同时施工单位考虑后期改造拆除方便擅自将阳台墙体厚度改薄;建设单位为优化成本,取消了阳台墙体节能保温的设计要求。
二、结果处理
针对企业的违规现象,我局经研究,决定对杭州滨旭置业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侯鹏、杭州鹏盛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宋月林、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匡君林予以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规范自身质量行为的同时,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得为降低成本和加快进度,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特别是要严把混凝土进场验收关,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和养护,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混凝土试件具有代表性。
各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旁站和巡视工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及时制止。特别是要加强对混凝土试件制作和养护过程的旁站和巡视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区质监站要加强对达到600℃·d等效龄期的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监督抽测,抽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相关责任主体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从严查处。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