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精神,浙江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期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12月30日届满建设工程资质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经省厅排查,我区部分企业(详见附表)尚未取得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无法自动办理延续。为避免企业因资质过期影响正常经营,各企业需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完成该事项后生成电子资质证书,便于省厅统一办理资质证书自动延续(该变更流程仅为生成电子证书,且为秒办事项,变更前后信息一致也可办理)
附表:我区尚未取得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名单.xlsx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