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2634578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访问手机站
访问手机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公告

关于办理我区部分省级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精神,浙江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期在202071-20211230日届满建设工程资质统一延期至20211231日。经省厅排查,我区部分企业(详见附表)尚未取得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无法自动办理延续。为避免企业因资质过期影响正常经营,各企业需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完成该事项后生成电子资质证书,便于省厅统一办理资质证书自动延续(该变更流程仅为生成电子证书,且为秒办事项,变更前后信息一致也可办理)

附件: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docx

附表:我区尚未取得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名单.xlsx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