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1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高效、有序、不遗漏地获取并采集各单位的企业良好信息,现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申报流程规定如下:
一、除另有文件规定外,所有加分项需企业自主向我局提交《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和相应资料(表彰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文化路87号B楼201室。提交的纸质资料需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550693034@qq.com,咨询电话0571-82635174。
二、我局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发布,申报企业可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良好信息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其余未尽事宜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详见附件二)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请各有关单位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分,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项目基本信息分、工程业绩分三部分组成,满分40分。其中,项目基本信息分存在若干项目信息不完整则按项目个数平均计算扣分。为避免扣分,各企业应尽快补录项目中不完整的信息,具体操作详见《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操作说明》中的3.2数据补录(详见附件三)。
附件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doc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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