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9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建[2017]12号)(以下简称为《认定办法》),浙江省第二批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认定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企业,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不单独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业务范围应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2种及以上,仅具备装配式建筑单项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2、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设计、施工类企业应累计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项目需满足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且至少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1万平方米)达到A级及以上;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产品应用累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项目需满足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且拥有不少于100亩的生产基地(其中钢结构、装饰部品部件基地不少于50亩);装备制造类企业成套生产线年投产不少于10条(或年生产不少于12条);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开发完成累计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开工面积占总开工面积10%以上,且至少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A级及以上;科技研发类企业应具备科研业务相关资质证明,并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主持过3项及以上的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或标准编制(标准需正式发布),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设计类企业应熟练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有实际应用,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工艺工法。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二年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5、编制建筑工业化发展近期(3年)、中远期(5年)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可操作性强。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
2、《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书(内容要点)》;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证书;
4、有关推进建筑工业化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产业基地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推荐函上报至省建设厅。
(二)省建设厅委托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对产业基地进行核查认定,必要时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推荐的产业基地进行现场核查。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建设厅将依申请直接认定为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
(二)各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管理中心(文化路87号,B楼201室),联系电话:82635174。
附件:
《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书(内容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