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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汛期和高温季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26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主汛期和高温季节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建委《关于加强主汛期和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

各责任主体要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门部署,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改善民工作业和施工环境。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单位要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创造良好的施工休息环境。夏季施工作业场所应该设置风扇等防暑降温通风措施,提供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药品。民工宿舍要做到清洁、通风,宿舍内应统一配置吸顶摇头扇、壁扇或空调,同时加强民工宿舍的卫生管理,保证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要求,为所有民工宿舍安装空调。

3.做好防暑中暑救治工作。要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防止发生中暑;作业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并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

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强化防御意识,坚持防范在先,切实落实在建工程的防台防汛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工地安全度汛。

1.加强临时围墙和生活设施检查。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临时工棚、民工宿舍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提高抗风能力。

2.加强深基坑和高边坡支护的检查。要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重点要做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缆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由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安全性能可靠。

4.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支模架检查。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稳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脚手板、安全网固定牢靠,确保脚手架和支模体系稳定。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5.加强临时用电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重点要做好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和架空线路的防风措施。除排洪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在大风暴雨天气都应停止供电。

三、进一步强化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二是加强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合理规划施工现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三是要严禁违规材料进场,严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搭建活动板房,并确保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

四、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应急值守工作

各责任主体要强化防汛应急管理,细化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准备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避险场所,提高应急汛期突发情况能力。要严格执行汛期应急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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