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4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萧山区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萧住建建〔2018〕8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区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保险机构在萧山区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的,必须在萧山区范围内设有合法的服务机构,并应在开展业务前到萧山区住建局进行登记,各保险机构申报的登记资料由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受理。
一、申报登记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申报表(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萧山区保险服务机构地址及保险服务联系人员名单;
4、企业经营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保监会);
5、在萧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诚信快速理赔、失信退出的承诺;
二、首次保险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登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天内申报,区住建局统一登记后予以公布。经公布的保险机构可以在我区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此后新加入的保险机构由区住建局每季度受理一次并公布。
三、当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备案时具有的各项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区住建局重新登记。
四、发现保险机构存在不能及时赔付的行为时,将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改正的,还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曝光。
登记地址:文化路87号B楼201
联系电话:0571-82635174
附件:1、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申报表/UpFiles/file/20180504/20180504120033_8053.docx
2、萧山区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UpFiles/file/20180504/20180504115923_2428.pdf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