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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6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精神,经市建委排查,我区部分企业(详见附表)尚未取得市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为避免后期企业因资质过期影响正常经营,各企业需尽快在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上通过办理变更事项生成电子资质证书。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指南.docx
我区尚未取得市级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