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8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积极打造三化联动的国际城区,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278号)、《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章文件,在细化既有标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各方职责、量化工作指标、优化管理流程、突出过程管理重点,消除薄弱环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责任
1、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为工地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2、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相关费用不得纳入竞争性优惠,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3、建设单位应与所在社区共创共建文明工地,主动向周边社区、居民公示项目信息、联动互动,共同打造和谐生产生活环境。对街道、社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回应,并对工地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文明施工条件验收。
5、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即为工地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在工程开工前结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工地实际情况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在桩基施工前,应落实泥浆就地固化处理或规范化集中处置工作。在土方开挖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和班前交底制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作业人员完成施工作业后应做好作业场地的清理工作,施工单位工地管理人员应加强检查,及时纠正不文明施工行为。
7、监理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主体,项目总监是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人。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文明施工条件开工前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署开工报告。
8、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日常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对未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主要从以下三个阶段进行对照落实。
(一)基础土方施工阶段
1、建设工地应在工程开工前安装可视化监控系统,工地可视化监控系统应与工地现场的大门、围挡、临时设施同步设置,并及时接入企业和市、区两级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并落实专人对承建的工程做到每天全覆盖网上巡查,线路发生故障及时报修,并于3日内完成修复。
2、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建筑工地不得利用广告或宣传标牌体系代替围挡,房屋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线性工程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1 米;工地围挡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总围档面积的1/3,始终保持清洁,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工地围挡的,应设置连续的临时隔离设施,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基础稳固的轻质围墙。
3、建设工地开工前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等材料硬化,工地现场沿围档实现环通硬化。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其他空旷场地应当进行绿化布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固化,场内宜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配置。场内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出现破损及时修补。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排水沟及三级沉淀池,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净车驶离施工现场。车辆出入与冲洗作业须保证大门口及左右各50米范围内的社会公共道路整洁。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积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浆和淤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需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应当依法办理临时排水行政许可证,并达标排放。沿河工地需在河边增设1-2个监控摄像头,严禁偷排漏排。
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主要出入口围墙处设置“七牌一图”和尺寸为2M×1.8M的建筑渣土(泥浆)处置责任公示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公示牌。
6、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美观、有效的隔离措施;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办公场所、生活区的,应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
7、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备移动式降尘雾炮等设备控制场地扬尘。基坑围挡、工地围挡、主要道路两侧应安装喷淋系统,裸土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8、城区绕城范围内,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及区级以上标化工地都应按照大气监测系统,且与喷淋系统进行联动,符合上述要求的建筑工地必须至少安装1台包含噪声、PM10、PM2.5、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参数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接入我站大气监测平台,并通过无线传输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9、建设工地的临时设施屋面、围挡统一采用灰色系色彩,具体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屋面整治与管理导则》执行。
临时设施搭设材质、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萧住建建[2017]188号)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
10、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场地周边材料堆放不得高于施工围挡。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二)主体施工阶段
1、工地围挡、基坑围挡、主要道路两侧、脚手架等部位应安装喷淋系统,且与大气监测系统相联动,数据一旦报警,立即启动喷淋作业。工地现场细颗粒建材、裸露场地和闲置一天以上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清理保洁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
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与环卫机构签订清运协议,做到一日一清。
3、外脚手架架体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颜色宜为绿色)。安全网应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应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立杆、横杆颜色为黄色,剪刀撑颜色为黄黑相间色,落地架起始步(立杆)为红白相间色。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外架上不得悬挂带电灯光照明、金属或木结构荷载较大的企业、项目名称以及广告、电话等标记物。
4、施工现场应制订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5、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违章曝光台等,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营造安全文明气氛,普及安全文明知识。
6、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有条件的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减少建设工地扬尘,全面推广使用静压切割机,降低粉尘污染。确保每日一清,做到料完场清,落实专人负责。
7、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水棚(亭)、吸烟区,配备保温水桶及消防设施。
8、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搅拌散装水泥。确实需要使用的,须经审批取得使用许可,拌和机应做好封闭围挡并有美化措施。施工现场会造成粉尘施工作业应在相对密闭环境中进行,应积极使用静力切割等技术设备。
(三)装饰及其他施工阶段
1、工地的宿舍、办公用房、围挡等临时设施,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一个月内拆除,并清理场地。
2、外架拆除,土方回填、临时设施拆除、清运垃圾、市政道路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3、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调运、小车推运等方式及时清运,清运时采取适当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凌空抛掷,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4、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委托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每日一清,遇到特殊情况,要加大清运频率,确保每日两次以上清运。
5、宿舍、围挡、周边环境应整洁有序,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牛皮癣等小广告。
三、进一步健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1、建设工地须确定项目文明施工的各方主体责任人、 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相关责任,并制作“文明施工公示牌”,在工程主要出入口外围醒目地点上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督机构名称及其责任人、工作联系电话。
2、建设工地的管理人员应创新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积极利用民工学校、岗前培训、技术交底等平台,每月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文明素质教育,提高在岗人员对岗位职责和管理标准的掌握程度,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和职工素质水平。
3、施工单位应健全企业内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建的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并纳入企业内部对项目、人员的管理考核体系。
4、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协调,严格落实人员考勤制度,进行实名考勤,并做好登记,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的企业采取相关措施。
5、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于到期的证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复核年审工作,确保证件有效。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