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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2-12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萧安办字[2017]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建筑行业属于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意义尤为重大,各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层层责任、全员岗位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O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