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7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关于贯彻《杭州市萧山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萧住建建〔2019〕18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建、市政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杭州市萧山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7〕178号)文件的精神,加强我区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前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开展情况,现就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仅指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由萧山区住建局牵头成立萧山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招管办、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住建局建管科、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执法大队、建筑业协会负责人以及招管办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建管科,具体负责组织、 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根据萧山区《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评价工作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三、评价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企业(仅指房建、市政企业)的市场经营和现场施工行为以量化评分方式进行信用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
详见萧山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二)评价的序列划分
建筑施工企业参与信用评价可自行申报,也可由相关单位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现场表现直接予以评价。列入信用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分为建筑工程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两个资质序列,分别进行评价。企业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参加其中一个资质序列进行信用评价,确定后未经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变更参评资质序列。
双资质企业使用非参评序列的资质进行投标时,其信用分需乘上相应系数后应用:非参评序列资质与参评序列资质同级别或者更高的取0.8;低一个级别的0.775;低两个级别的取0.75;低三个级别的取0.7。
(三)评价的计分方法
信用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初始评价之后参加诚信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未产生加分项和扣分项的情况下,该企业信用评价分以上月区内参评序列企业信用评价平均分计算。
信用评价的加分及扣分在有效期内的分数累计,超出有效期的加分和扣分自动撤销。当企业出现扣分后低于0分的情况时,不再往下扣分,但该扣分在有效期内仍有效力(即该扣分有效期内企业有加分的,予以抵消)。
四、评价记录
(一)良好信息的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良好行为信息有效期内,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应奖励信息,同时将良好行为信息的书面证明材料送实施部门区建筑业协会现场审核。区建筑业协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记录。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区建筑业协会确定后报住建局同意后实施。
(二)不良信息的记录
各评价实施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评价。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拟作出评价的不良行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作出评价决定后2个工作日报住建局建管处,建管处2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一旦录入即转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信用评价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
五、评价应用
采用加分方法的按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大于1.5分的按1.5分计)与联动系数及双资质非主项资质系数(若有)相乘来计取。联动系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公布的若干联动系数值中随机确定。联动系数值将根据招投标实际情况不定期动态调整。信用筛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施工合同估算价1000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若同一项目涉及房建或市政以外资质的,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六、其它事项
(一)良好信息须在发布、发文之日三个月内申报,超期无效。
(二)不良信息的初始评价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
(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在萧山建设信用网、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公布。
联系电话:82634568(协会);82899021(招管办);
82899325(住建局)
附件: 1、萧山区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xls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