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2634578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访问手机站
访问手机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2-03-01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22号)精神,我会与浙江育人专修学院,联合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含2021年通过继续教育换证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时间安排

(一)11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

(二)111日—12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按有关要求向属地市建委(建设局)报送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并由其负责审核认定学时后,汇总提交给省里,同时收缴《岗位证书》(负责及时、就地集中销毁)。通过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直接在报名平台(zhejiang.zhujianpeixun.com;报名点培训机构选择:浙江育人专修学院)线上完成学时认定及上传。

(三)1220日前,通过培训管理系统统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

三、以下几点请报名企业特别关注:

(一)按建设部有关要求,现继续教育周期以发证日期为准。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由自然年周期变更为发证日期周期。由于这个特殊原因,2021年度换领电子合格证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可补学2021年度继续教育课程,满足2年累计满64学时,延续证书的有效状态(如:202121日换领电子合格证书的学员,202221日前未完成周期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202321日前补学)。

(二)对持有多本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允许其公共基础知识课程学习一次即可,专业知识课程仍按岗位分专业学习。

(三)新取证的,在证书取得次年起开始继续教育(如:202121日经考试新取证的,继续教育开始的周期是202222日至202321日)。

(四)建议持证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住建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绑定个人信息,准确掌握个人证书有效期及继续教育周期信息。

(五)已参与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学员,证书信息需要勘误的人员,依据线上勘误流程操作办理。有个别修改姓名信息的特殊情况,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勘误。具体流程:由施工企业报名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系统”提交信息勘误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勘误申请表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合格证书扫描件;如需勘误证书照片的还要提供符合平台要求格式的电子照片,)属地市建委(建设局)办理部门在线审核无误后,提交到建院汇总勘误。企业报名选择省属(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由建院直接审核提交。

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萧山区文化路87C203

联系电话:82634578

五、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报名192/

七、收款信息

账户名:浙江育人专修学院

银行账号:1202021219900143816

开户行:工行武林支行

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