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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置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8-09-13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萧住建建(20182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市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置条件,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取消的审批前置条件

1、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公司担保

2、无工程款拖欠承诺书

二、审批流程

申请人可网上申请或纸质申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证书可申请快递送达。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8910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