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2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设、施工企业:
临近年底,是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阶段,往往是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的高发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事件高发态势,现就切实做好工程款支付排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施工企业,并督促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否则将负连带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施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产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事件,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各劳务单位做好劳务工程款和工资的结算工作,收取的工程款要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以其他实物代替现金支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应直接(或派员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否则将负直接责任。
二、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活动,防止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而引起的群体性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检查的重点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坚持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原则,特别是资金困难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责任方应多方筹集资金,并在各项支付工作中,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2.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年底大额集中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有专人监督支付和留存好支付凭证,确保支付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3.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投诉须知图,公示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各级责任人及电话,让农民工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农民工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应急预案,发生事件严肃处理
1.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应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2.应急预案的完善。不论涉及到什么性质的拖欠工资纠纷,施工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施工单位获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启动应对机制,并保证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摸清情况,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处理时间,防止事态扩大。
3、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