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31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起施工工地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公安厅、省住建厅《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96号)和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96号)等文件要求,区住建局和区消防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冬防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和消除施工工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杜绝施工工地发生有影响力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对象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步骤
全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共分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
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联合发文部署全区在建工地检查方案,督促各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按照《施工工地检查要点及要求》(附件1)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各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检查要点及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填写《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备查,在联合抽查阶段提交联合检查组。
(三)联合抽查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2月25日)
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辖区内建设工地总体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在各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查部分在建工地,重点核查前期隐患较大的在建工地。对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凡未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备案,擅自施工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一律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停止施工、立即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且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写《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汇总至区消防大队。
(四)总结迎检阶段(2018年2月26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区住建局和区消防大队将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迎检准备,验收总结情况将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投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中。
(二)狠抓执法力度。对隐患自查工作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坚决采取“零容忍”政策,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拘”等执法手段,该查处打击的坚决依法查处打击,该媒体爆光的坚决爆光,做到“查处一家、警示一片”,最大限度的“降存量、减增量”。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住建局和区消防大队在活动期间将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发生有影响力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联系人:区住建局 杨苗苗 82629372
区消防大队 杨冰雪 83893080 )
附件:1.施工工地检查要点及要求
2.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3.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