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27 16:57:23发布者: 阅读: 0
今年7月4日,区委、区政府颁发萧委[2007]29号文件《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由史以来区委对我区建筑业发展颁布的第一个文件,它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区建筑业产业结构,做强做大建筑业,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区建筑业由大区向强区跨越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9号文件的颁发犹如巨大的动力,为全区250多家建筑业企业增添了无比信心,为我区建筑业的发展平添了巨大的动力。
今天,我们力图通过对区委29号文件的解读和诠释,来看看建筑业这一朝阳产业的光明前景。
亮点之一:我区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29号文件为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提出了目标任务:全区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11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均递增20%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力争进入全省“建筑之乡”排名前三位。并形成建筑业发展的“五大体系”,即
——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发展体系;
——形成建筑行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
——形成可持续的建筑业市场开发体系;
——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亮点之二:推动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政策措施一:
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建筑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区外市场、企业上资质等级、队伍培训、品牌宣传推介等。
政策措施二:
开展评选建筑业“十强企业”和“十大项目经理”等活动,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比,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推荐为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并实施以下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区四套班子上门送匾庆贺;
对在萧年实缴税费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萧年实缴税费2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奖金相应增加100万元。所奖励的资金或实物主要用于奖励突出贡献人员;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
政策措施三:
对当年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二级升至一级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
政策措施四:
对当年新获鲁班奖的独立承建和参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部级综合性优质工程奖的独立承建和参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创优。
政策措施五: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具有法宝资格的国家级行业性检测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措施六:
对在境内外新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萧山发展),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突出贡献人员100万元。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制度创新。
政策措施七:
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年收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收汇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政策措施八:
对区外建筑业企业来我区注册发展的,享受我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政策措施九:
对节能省地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计划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倡导“四节一环保”建筑。新建房屋必须采取有效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市政工程节能改造。
亮点之三: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体系保障
一、 建立区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区分管领导参加的建筑业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建设、财政、人事、工商、劳动、外经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二、 加强建筑业企业发展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完美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建筑业担保公司,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三、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强化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各种培训和证书鉴定发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培养和发展更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四、 规范建筑业市场。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美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新机制。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大力整治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开展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诚信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全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它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逐步从“行业管理”转向“市场监管”。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完美招投标办法,强化招投标全程监管。强化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 推进中介机构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普及新型技术,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评价、监督、培训等方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