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8 00:00:00发布者: 阅读: 0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区委创建“平安萧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基层“平安单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萧平安办[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将创建“平安建筑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建对象:在萧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
2、创建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创建年度。
3、参评区“平安建筑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分管负责人明确,机构、人员、制度健全,相关经费落实。
2)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日常宣传及检查工作到位。
3)考评验收得分在85分以上,且没有“平安单位”一票否决的各类情形。
4)单位内部员工无因职务条件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总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5‰,员工违法犯罪总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未发现2万元以上现金和5万元以上财物被盗案件。
6)未发现危害国家安全事件。
4、考评办法:依据《萧山区“平安建筑企业”综合考评表》评分考核,由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标单位由予以命名表彰。
5、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10日受理各企业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的申报资料,包括《萧山区“平安建筑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萧山区“平安建筑企业”综合考评表》及创建总结材料,考核验收时间根据受理情况另行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筑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抓重点,抓特色,力求创建活动有声有色,为打造和谐平安社会做贡献,对达到“平安建筑企业”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信用加分1次。
联系人:孙玲,电话:82635174
附件: 1、萧山区“平安建筑企业”综合考评表;
2、申报“平安单位”一票否决内容;
3、萧山区“平安建筑企业”申报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4日